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10-16
为加强我市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经济、社会功能,保障生态安全,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林业局牵头拟定了《大庆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并征求和吸收了市发改、环保等10余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0月13日,《大庆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发布。